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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乌兹别克斯坦关于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改、补充以及废止法案》

18/03/2018

2018年3月18日《乌兹别克斯坦关于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改、补充以及废止法案》 正式生效。

《修改和补充》主要关于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、植物新品种以及商标和地理标志相关法律。

新法律拓宽了实用新型客体的专利性范围,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的客体自新法案出台之后,既可以是(图片、组合、微生物菌株、动物及植物的细胞培养等)产品,也可以是一种方法。因此,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客体已经与发明专利所保护的客体相同了,但对实用新型专利性的要求未改变。目前,申请人对申请实用新型产品和方法共同保护的程序很感兴趣。值得一提的是,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实用新型专利需时1-2年,而注册发明专利确需要2-5年。此外,注册发明专利的费用也要远超过实用新型的注册费用。

另一项修正案涉及颁发植物新品种专利。专利权自专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。而此前的发证日期却是在专利公布之后的6个月之内。并且,在专利失效的情况下,专利权人可以在3年内提出恢复专利效力的请求。

该法案还规定了发明人作为企业雇员的取得专利的情况,以及就许可知识产权客体使用和销售而获得补偿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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